在與客戶分享此連結前,請注意:
在向客戶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已履行強積金中介人履行職務要求。
關於資料披露
本人已:
1. 出示本人的名片或提供名片上所示的資料表明本人的身份;
2. 向客戶提供與其指示相關的計劃之最新版本的銷售文件、披露所需資料聲明的陳述、MPF保守基金年費解說例子、持續成本列表,以及有關的市場推廣資料/冊子(如適用);
3. 解釋與客戶指示相關的計劃之特點,包括該計劃下的成分基金的特點,以及保證基金包括保證特點、保證人身份、保證人不履行保證所引致的風險、保證的成本、投資表現會因為附有保證而被削弱,以及其他會影響保證範圍或保證有效性的重要情況;
4. 向客戶解釋若計劃成員沒有選擇任何成分基金及/或在銷售文件或相關行政表格內所註明的特定情況下,其供款/從其他計劃轉移之累算權益將會按計劃下之預設安排作出投資,以及本人已解釋有關預設安排的特點;(註:預設投資策略由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5. 在如關乎累算權益轉移,詢問客戶現時有否投資於原有強積金計劃下的保證基金,及(i)警告客戶如從其原有強積金計劃下的保證基金轉出累算權益,可能會因未能符合部分或全部的保證條件而導致喪失保證,及(ii)建議客戶先行查閱其原有強積金計劃的銷售文件,或向其原有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查詢詳情後,才由保證基金轉出累算權益;
關於客戶指示的行政措施
本人已:
6. 在如客戶要求轉移累算權益,向其講解轉移程序所需的時間,除另有訂明外當中會相隔一段時間而其間該等累算權益將不作任何投資;
7. 在如客戶要求的累算權益轉移與僱員自選安排相關,向客戶提供「僱員自選安排權益轉移指南 」(不適用於參與僱主);
8. 知會客戶由計劃的行政管理人就其指示的處理狀況而作出任何通知,將表示本人已把客戶的指示文件/表格遞交至計劃的受託人
關於其他項目
本人:
9. 沒有邀請/誘使客戶作出關乎某成分基金的選擇,亦沒有提供作出關乎某成分基金的選擇的受規管意見;
10. 沒有就關於提早提取累算權益或作出自願性供款的款額的決定而提供任何詳細意見,而本人並不知悉有任何其他需進行評估的特定情況;
11. 沒有向客戶提供任何其他資料或受規管意見;
12. 已核對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其身份證明資料。
確認客戶並非有特別需要。
任何客戶如
(i) 不能完全明白或也許不能完全明白所提供及討論的資料,或不能作出有關的重要決定*,
(ii) 教育水平為小學或以下,
(iii) 有視障或其他障礙, 則按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指引」)被視為有特別需要而需特別照顧/支援的客戶。 * 重要決定是指以下其中一項決定:
(a) 選擇某一特定的成分基金;
(b) 因轉移而涉及轉出保證基金;
(c) 從強積金制度提早提取累算權益;或
(d) 向某一特定註冊計劃或某一特定成分基金作出多少自願性供款。